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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
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自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
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
次交易。
    终止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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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磊


丁海芳


姜志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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