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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3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
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拟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自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
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终止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磊


丁海芳


姜志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