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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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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协创数据”)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协创数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与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卓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
署协议终止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及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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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信达律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告之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止(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
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囯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徳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本次交易相关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等资料。

    本专项核查意见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
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专项核
查意见仅就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徳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如下: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自然人。

    6、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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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查询证明》,信达律师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交易系统
买卖协创数据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协创数据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在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专项核查意见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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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炯                               王利国




                                                 王翠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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