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0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
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协创”)与关联方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汉阳”)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关联方东莞汉阳位于广东省东莞
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崴强科技园 15 号厂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
创与出租方东莞汉阳就租赁厂房事宜在东莞市清溪镇签订《厂房租赁
合同》。同时,根据周边租金情况并经双方协商,厂房租金为每月每
平方米人民币 15.87 元(含税),宿舍的租金为每月每间人民币 1,000
元(含税),以每月实际租用间数计算租金。同时,东莞协创向东莞汉
阳租赁停车位,车位按 100 元/个/月(含税)收费,以双方实际确认
数量计算租金。电费、水费、燃气费以实际耗用量及供电局、自来水
公司等的牌价计算。
(二)关联关系概述
东莞汉阳与公司第二大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 均是正崴精
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并且公司的董事林坤煌担任东莞汉
阳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坤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汉阳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759.8183 万港币
法定代表人 林坤煌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254916521
注册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
主营业务 自有物业的出租
生产和销售新型打印装置(多功能激光打印机、多功能喷墨打印
机),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数字照相机及镜头组件),汽车电子
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扫描仪、手机、手机配件、液晶显
示器、液晶电视、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外存储设备、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配件、电子元器件、连接器、MP3 机、DVD 机、数字激光音视盘
机、模具、五金配件。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公司自产的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展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东莞汉阳主要财务数据
东莞汉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270.07 5,685.38
净资产 6,206.23 5,641.21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9.12 1,040.69
净利润 565.01 427.11
东莞汉阳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汉阳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汉阳与公司第二大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 均是正崴精
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并且公司的董事林坤煌担任东莞汉
阳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东莞汉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崴强科
技园 15 号,东莞汉阳拥有其所有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参考租赁厂房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地段的
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化定价,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东莞分公司与东莞汉阳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
承租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租赁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崴强科技园 15 号
3.租赁面积:厂房租赁面积共计 2,333.72 平方米,宿舍按照实
际租用间数计算租金。
4.租赁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租金:厂房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5.87 元(含税),
宿舍的租金为每月每间人民币 1,000 元(含税),以每月实际租用间数
计算租金。
6.电费、水费、燃气费以实际耗用量及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牌
价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的租用期限,如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者需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二)东莞协创与东莞汉阳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
承租方: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租赁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崴强科技园 15 号
3.租赁面积:厂房租赁面积共计 27,020.64 平方米,宿舍按照实
际租用间数计算租金,车位按照实际租用数量计算租金。
4.租赁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租金:厂房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5.87 元(含税),
宿舍的租金为每月每间人民币 1,000 元(含税);车位按 100 元/个/
月(含税),以实际租用数量计算租金。
6.电费、水费、燃气费以实际耗用量及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牌
价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的租用期限,如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者需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租赁关联方固定资产的事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
况,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
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分别向东莞汉阳承租上
述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是为了保障正常办公和生产使
用。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与东莞汉阳发生的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有积极作用。
此次交易以租赁厂房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
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100.72 万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与关
联方东莞汉阳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根据市场规则履行,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与东
莞汉阳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厂房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
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分别向东莞
汉阳承租物业主要作为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是为了保障正常办公和
生产使用。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参考租赁厂房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地段的
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化定价,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与东莞汉阳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有积极作用。
此次交易以租赁厂房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
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
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与东
莞汉阳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五)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协创与东莞汉阳签订的
《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