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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终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公司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暨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关于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东莞
汉阳电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厂房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公司制定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
业务审批流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
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阎   磊: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志刚: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