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 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3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四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 123,86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7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7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3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77%;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9%;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047%;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564%;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047%;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77%;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6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7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6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4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77%;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68%;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449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77%;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6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8%;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7974%;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638%;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6%;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13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477%;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朱艳婷、王倩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