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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2022-05-0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
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
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二)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
金分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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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
    (三)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
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
定处理;
    5、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
利之和。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
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
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
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
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
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六、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态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公司如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该
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等,独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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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十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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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 无正文 ,为 《协创 数据 技术股 份有 限公司 未来 三年股 东回 报规划
(2022-2024 年)》之签章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