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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公司”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至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

与会人员,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三)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耿四化召集。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方案逐项审议: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
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参与认购的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
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
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1,967,334 股(含本数),其中

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10%,即 20,655,778 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

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
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 20,655,778 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
认购为无效认购。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
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票回购
注销等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本次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

    在考虑扣除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因素之后,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73,079.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
号                                                      总额        金金额
1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22,638.53      20,544.50
2    塘厦分公司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325.26      11,753.40
3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32,227.68      24,730.00
4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49.60       6,051.6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93,141.06      73,079.5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

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
解决。
     若本次发行中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本次发行预案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个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本次发行方案

已明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967,334 股(含本
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即 20,655,778 股(含本数)。若单个
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 20,655,778 股(含本数),

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部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协创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等,就本次发行事
宜,编制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编制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
    《协创数据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拟定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

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
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该账户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实施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
方式、具体申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

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
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及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
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

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续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签署、修改、补充、报

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
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
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
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

本次发行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6、同意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
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发行股
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

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授
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上述

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
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14:00 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