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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5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 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2-06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四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

120,4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4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7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耿四化先生、林坤煌先生、潘文俊先

生、陈亚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耿四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耿四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坤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林坤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潘文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潘文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亚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陈亚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独立
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海芳女士、阎磊先生、姜志刚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

果如下:

    2.01 选举丁海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丁海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阎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姜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8%。
    表决结果:姜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志宇先生、刘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

表监事时昌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胡志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胡志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表决结果:刘建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9%;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