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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修订后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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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
性,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更新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改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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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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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海芳


阎 磊


姜志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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