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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3-03-10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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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6001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创意字[2022]第 005-04 号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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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声明

    信达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17 年 5 月 4 日颁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440000455766969W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信达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仅就与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
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信达及信达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
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
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
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
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
以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信达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备案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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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1.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1.1.1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2 2022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1.1.3 2022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实施地
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2022 年 10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
具《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3013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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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天风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结果、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以及缴款和验
资过程如下:

     2.1 发送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
确定的投资者共计 128 名。前述 128 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
收市后前 20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17 家
证券公司、4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及 28 名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自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
方案后至发行申购日(2023 年 3 月 1 日 9:00)之前,发行人及天风证券收到 18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募基金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11 名、个人投资者
7 名。

     根据相关电子邮件及快递发送记录,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为本次发行事宜,
发行人和天风证券共向上述 146 名特定对象发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
相关附件。

     《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及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股份锁
定安排;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
则等内容。

     《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
遵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及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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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信达认为,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所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
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
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

     2.2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

     2023 年 3 月 1 日,经发行人和天风证券统计及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2023 年 3 月 1 日 9:00-12:00 之间),在
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对象中,共计收到 24 家投资者以传真、现场送达
方式提交的经签署的《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号                                     (人民币元,下同)      (人民币元,下同)

                                                 22.00             2,100.00

1                戴臻翊                          18.00             2,100.00

                                                 17.00             2,100.00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博芮东方价值 34 号私募证券投资             18.09             2,100.00
                   基金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35             3,700.00

                                                 17.10             2,100.00

4                万华强                          17.05             2,100.00

                                                 16.99             2,100.00

                                                 17.62             2,100.00
5      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22             2,500.00

                                                 17.19             2,100.00

6                金克成                          17.09             2,100.00

                                                 16.99             2,100.00

                                                 20.90             3,300.00
7                UBS AG
                                                 19.97             4,60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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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   6,900.00

                                          20.36   3,000.00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9   6,000.00

                                          18.29   7,400.00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
9                                         19.30   2,100.00
       犇富 6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                                        18.38   2,1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18   2,100.00

                                          18.49   2,500.00
12              李天虹
                                          18.29   3,000.00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3                                        19.67   2,100.00
             限合伙)[注]

                                          20.33   2,400.00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8   7,000.00

                                          18.98   20,400.00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
15   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募证       22.03   4,200.00
               券投资基金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3   4,200.00

                                          20.39   2,900.0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3   7,200.00

                                          19.29   14,400.00

                                          19.18   20,000.00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
18                                        18.08   20,000.00
         裕远 8 号资产管理产品
                                          17.66   20,000.00

                                          17.71   3,900.00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35   4,900.00

                                          17.10   5,900.00

20              陈柏霖                    22.04   20,000.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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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沙易                       22.04               4,200.00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4               2,500.00
 22
       敦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50               2,5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23                                           17.79               5,100.00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50               10,000.00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40               10,000.00

                                              22.30               10,000.00
注: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对象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
单中投资者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中
确定的发行对象。

      根据相关转账凭证、天风证券提供的保证金缴款明细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戴
臻翊、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强、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克成、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6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华泰优逸五号混
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天虹、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
远 8 号资产管理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柏霖、沙易、上海敦远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敦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认购邀请书》的
要求向天风证券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共同确认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有
效。

      2.3 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2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



                                       8
                                                                             法律意见书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6.99 元
/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发行人和天风证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
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
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3 名,发
行 价 格 为 19.30 元 / 股 ,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37,243,26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18,794,995.20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份(股)       获配金额(元)

  1                   戴臻翊                      1,088,082          20,999,982.60

  2                   UBS AG                      2,383,419          45,999,986.7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4,404          29,999,997.20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                                               1,088,082          20,999,982.60
                    限合伙)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26,943          69,999,999.90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
  6       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募证券        2,176,165          41,999,984.50
                     投资基金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76,165          41,999,984.50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30,569          71,999,981.70

  9                   陈柏霖                     10,362,694          199,999,994.20

  10                   沙易                       2,176,165          41,999,984.50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
  11                                              1,295,336          24,999,984.80
            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81,347          99,999,997.10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403,893            7,795,134.90


                                           9
                                                                   法律意见书

            富 6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37,243,264      718,794,995.20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13 名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范围内。

     综上,信达认为,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
确定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发行人与发
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2.4 缴款及验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向最终获得配售的 13 名发行对象发
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各发行
对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时间
及指定的缴款账户。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华兴验
字[2023] 22012360040 号《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6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
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 718,794,995.20 元。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华兴验
字[2023] 22012360050 号《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9,544,047.10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9,250,948.10 元,其中计入股本
37,243,26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72,007,684.10 元。

     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10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和天风证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为
13 名,分别为戴臻翊、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柏霖、沙易、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
都犇富 6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本次发行对象提供的备案证明等资料,发行
对象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该等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3.1戴臻翊

姓名                 戴臻翊
公民身份号码         3206841995********
住址                 江苏省海门市
获配股数             1,088,082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戴臻翊为自然人投资者,根据戴臻翊出具的《自有资金承诺函》,其以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2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注册地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境外机构编号)
注册资本             385,840,847.00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房东明
构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             2,383,419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11
                                                                        法律意见书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根据 UBS AG 出具的《自有资金承
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554,404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上述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3.4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出资额             3,9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BED29Y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经营范围
                   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数           1,088,082 股




                                      12
                                                                       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
行备案,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626,943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全盈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
享尚鼎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信长盈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同茂定增 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磐恒金汇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 4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易米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永
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10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天禧长赢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汇通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海越壹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苏豪多元均衡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
禧东源 2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桐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开赢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58 号单一资产管


                                      13
                                                                       法律意见书


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星耀定
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6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企业名称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益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6465968Y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
                   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获配股数           2,176,165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注册资本           869,652.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38549B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14
                                                                       法律意见书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
                   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           2,176,165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有资金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

    3.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730,569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88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6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24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6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 68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6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6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0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26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滨江拾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
达定增精选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8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知行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知行
五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知行六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的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


                                        15
                                                                       法律意见书


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9陈柏霖

姓名               陈柏霖
公民身份号码       5301021999********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
获配股数           10,362,694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陈柏霖为自然人投资者,根据陈柏霖出具的《自有资金承诺函》,其以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10沙易

姓名               沙易
公民身份号码       1101081971********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股数           2,176,165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沙易为自然人投资者,根据沙易出具的《自有资金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11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西岑街 349 号 2 幢 2 层 E 区 246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艳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342133516A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295,336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敦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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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上海敦远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注册资本           1,306,4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921X6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
经营范围
                   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
                   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5,181,347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有资金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

    3.13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 号
注册地址
                   30 号楼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彭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T0A5J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经营范围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403,893 股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系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的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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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国都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获得配售的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说明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上述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查验,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
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信达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通
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
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
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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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林晓春                                       王利国




                                                          王翠萍




                                                          王     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