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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2023-03-28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关于以募


                                  1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

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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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编制基础

      本专项说明系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243,26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9.30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8,794,995.20 元,扣除不含

税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9,250,94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

号”的《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说明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22,638.53         20,544.50

  2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              13,325.26         11,753.40

  3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32,227.68         24,730.00

  4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49.60          6,051.6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8,800.00

                          合计                                93,141.06         71,8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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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

入。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监

管部门审核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8,176,5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6,060,000.00      6,060,000.00

  2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                 1,521,500.00      1,521,500.00

  3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595,000.00        595,000.00

  4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8,176,500.00      8,176,500.00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付部分发行费用,本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544,047.10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4,047.10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1,544,047.10 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验资费用                                           613,207.56        613,207.56

  2       律师费用                                                 500,000.00        500,000.00

  3       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及发行登记费等                     430,839.54        430,839.54

                     合计                                        1,544,047.10      1,544,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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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本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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