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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

 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

 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议案》

     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管理平台“公告栏”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进行了核

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协创数

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