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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7-07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
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
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2020年7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1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15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
量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7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8、 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年7月7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3
    2、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09.90万元,
相比于2018年度的31,789.65万元下降3.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328.41万元,相比于2018年度的9,191.93万元增长1.4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5.13万元,相比于2018年度的8,806.90万元
下降3.43%。

    发行人2020年1-3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众环阅字(2020)010006号《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0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5,936.25万元,同比增长13.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为1,506.83万元,同比增长16.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为1,451.81万元,同比增长19.14%。

    基于上述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态势、市场的供
需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预测等,发行人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2,500
至13,500万元,同比减少7.90%至0.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800至
4,000万元,同比减少5.78%至0.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3,300至3,500万元,同比减少8.23%至2.67%。以上2020年1-6月财务数据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发行人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均同比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产品KY-B302C降价6%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
及客户复工复产进度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发行人及
主要客户、供应商均已复工复产,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新冠肺炎疫情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如果本次疫情持续时间较长或2020年度秋冬季节国际疫情对国内有所影
响,终端消费者对酸奶产品的消费持续低迷进而导致主要乳制品客户对公司产品
采购量下降,则将进一步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

                                   4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63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3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拓生物”,股票代码为30085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

    科拓生物所在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63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251.7692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4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82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
    4、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8日,T-5日)
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
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5、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14日(T-1日)进行本次发
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7月13日(T-2日)刊登的《北
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
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6
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
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
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
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
息。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7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单
信息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
款。

    11、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
得参与网上申购。

    12、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15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
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
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3
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13、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8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
  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


                                  9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7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
发行人网站(www.scitop.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提示公
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提示公告》及《招
      2020年7月7日           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星期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备案截止日
          T-5日
                             (当日12:00前)
      2020年7月8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当
         星期三
                             日12:00截止)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
      2020年7月9日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星期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
      2020年7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星期五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0年7月13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星期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年7月14日
                             网上路演
          星期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年7月15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星期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20年7月16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0
           日期                                  发行安排
         星期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 行获 配投 资者 缴款( 认购 资金 到账 截止
     2020年7月17日
                            16:00)
         星期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
                            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
     2020年7月20日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星期一
         T+4日
     2020年7月21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11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7日, T-6日(含
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
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
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
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2020年7月8日(T-5日,当日12:00)前完成备案,
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0年7月8日(T-5日,当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
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9、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
售:


                                  12
         (1)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
  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
  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 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 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T-5日)12:00前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瑞
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


                                    13
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等询价申请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
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均需符合上述投资者标准,并按下述要求
于T-5日12:00前在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
资者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以及报价相关的核查文件上传。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
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二、(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因
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20年7月7日(T-6日)全天及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
登录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

                                   14
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相关资料上传。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主
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
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
台,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请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
在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
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
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
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注册审核已通过的短
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科拓生物-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文件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
准”条件的投资者均需在线签署《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并且提交公司盖章/本
人签字的扫描件。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填写
完整并上传(需公司盖章/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2)所有投资者还需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
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需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件和
公司盖章/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15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
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需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件和公司盖章/
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敬请投资者随时关注保荐人(主承销商)官方网站,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
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10-6653 9361、010-6653 9362。投资者
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本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
相关信息。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
在公告中披露。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二、(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


                                  16
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
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
查:

    1、 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如网下投资
者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
询价;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如在核查
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
为无效报价。

    3、 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要求
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
原件、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
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
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
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17
报告,列入黑名单,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4、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
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 委托他人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
  慎报价;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


                                   18
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
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
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
价、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
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
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
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瑞信方正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
得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 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7月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


                                  19
  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
  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7)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联系。

    6、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
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

                                   20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 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
  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063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
行时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5.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 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
报价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
单信息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在2020年7月15日(T日)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1
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7月15日(T日)参与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
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发行或者网下发行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得
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为无效
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22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7月15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则不进行回拨;

    2、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0年7月16日(T+1日)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
进行配售:

    1、 投资者分类标准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23
       (1)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 配售原则

       (1) 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
  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1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
  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3) 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而使
  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
  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3、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5、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
行。

    6、 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
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以在电子平台中排序为准)。

                                  24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
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 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7月1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
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7月17日(T+2日)8:30-16:00,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
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21日(T+4日)刊登的《北京科拓恒通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
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25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十、认购不足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7月1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如果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本次发行因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1日(T+4日)刊登的《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26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
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电话:010-6966 7381

    联系人:证券部

    2、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民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 9361、010-6653 936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27
    发行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7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