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2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9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18.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
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
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华银河”)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公司与金华银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0年9月17日账户余额情况
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
        金 华 银河                                             年产 30 吨乳酸菌
        生 物 科技                                             粉、45 吨固体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8017029
 1      有 限 公司                                        0.00 料、45 吨压片糖
                   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00618836
        募 集 资金                                             果和 10 吨即食型
        专户                                                   乳酸菌项目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称为甲方一、公司称为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分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用于存放甲方二以借款形式提供的募集资金的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一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宇辉、赵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
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