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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胜利)2021-04-2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本人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列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李胜利         5            5          0               否              2

    2020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2020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期内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活动,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
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2020-3-5                                                    同意
  二次会议                      案》;
                                3、《关于对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进行确认的议案》。

    (2)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届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次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4、《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0-3-5    5、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
                              6、《关于对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关联交易进
                              行确认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分红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8-26                                                     同意
  五次会议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0-10-27                                                    同意
  六次会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
人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
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2020 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参与了
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合理性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020 年度,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参加了
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
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应有
的作用。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2020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水平和能力,积极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胜利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