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
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与深圳君拓置换菌株相关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深圳君拓置换菌株相关无形资产系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圳君拓置换菌株相关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
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刘惠玉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