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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10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科拓生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科拓生物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2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89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274.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618.15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                                11,181.32
        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固体饮料、45 吨压片糖
  2                                                                    8,989.05
        果和 10 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
  3     年产 8,000 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                 14,947.78

                                         1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合计                                                43,618.15

      2021 年 6 月 3 日,科拓生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产 8,000 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
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新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17,181.32
  2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14,947.78
                         合计                                                32,129.10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计算时暂不包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
续费等;实际投入金额将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
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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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质、
签署合同文件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
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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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
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
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


                                   4
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
事项尚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宇辉                 赵峰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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