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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8,428,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5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88,40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0,8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0%。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27,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1,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2%;反对1,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27,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反对1,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2%;反对1,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郭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