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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与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二、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刘惠玉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