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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我们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求,
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的情
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
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发
行对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且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女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相关条款的
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孙天松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后将可能触发其要约收购义
务。鉴于孙天松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
孙天松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6、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
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作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9、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
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刘惠玉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