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有利于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刘惠玉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