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 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3011 号)批复,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或“科拓生物”)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启动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以及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4.17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 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1 “《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 原则,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18 元/股,发行价格约为发行底价的 1.08 倍。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 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 28,961,522 股(含本数,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 26,737,967 股,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3,700.00 万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28,961,522 股)的 70%(即 20,273,066 股)。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在内的 10 名,未超过 35 名,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逸五号 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 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76.0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097,643.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32.78 元,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 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 700,000,000.00 元。 (六)限售期 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的相关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的要求和《公 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2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2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 认购本次发行金额下限为 3,500 万元。 4、2022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1、202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 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 2、2022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签发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同意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 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 方案》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拟发送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等文件。 在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向《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中的 118 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上述 118 名 投资者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中的 15 名、基金公司 40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机构 10 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 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3 名。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 查后将其加入至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在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 11 家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 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4 序号 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称 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量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庄丽 4 何慧清 5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张奇智 综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计向 129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同时《认 购邀请书》已事先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 认购价格确定、股份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亦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T 日)上午 9:00-12:00)内,在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名 投资者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不参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 同价格认购。 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中午 12:00,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 金外,其余 9 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24.70 12,000.00 1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 是 24.25 15,500.00 28.12 4,5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2 17,300.00 无需 是 25.28 22,600.00 25.24 3,500.00 3 张奇智 是 是 24.17 3,600.00 27.19 4,000.00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6.59 5,000.00 是 是 25.68 6,000.00 5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27.18 3,500.00 是 是 6 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27.18 3,500.00 是 是 7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26.18 3,500.00 是 是 8 UBS AG 25.60 4,600.00 是 是 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51 7,200.00 无需 是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18 3,500.00 是 是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9 5,400.00 无需 是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12 28.09 5,000.00 是 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36 4,200.00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9 8,700.00 无需 是 26.19 16,800.00 14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9.36 6,000.00 是 是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提交《申购报价单》的 14 名认购对 象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本次发行的最 6 终价格确定为 26.18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737,9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99,999,976.06 元,获配发行对象为 10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 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 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孙天松 1,336,899 35,000,015.82 3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8,097 172,999,979.46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17,112 167,999,992.16 6 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50,190 71,999,974.20 6 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91,825 59,999,978.50 6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09,854 49,999,977.72 6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7 1,909,854 49,999,977.72 6 业(有限合伙) 8 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1,336,898 34,999,989.64 6 9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336,898 34,999,989.64 6 10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840,340 22,000,101.20 6 合计 26,737,967 699,999,976.06 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 对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孙天松承诺认购金额为 3,500 万元,实际获配金额为 35,000,015.82 元,获配股数为 1,336,899 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 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 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 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 资者发出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7:00,认购对象 7 均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10098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科拓生物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 699,999,976.06 元。 2022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以 后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10099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止,发行人本次 发行股票 26,737,967.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6.18 元/股,实际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9,999,976.0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097,643.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32.78 元,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 26,737,96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59,164,365.78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发 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合规性情况 (一)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孙天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关联人的定义,孙天松为发行人关联方,孙天松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 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发行人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 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除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孙天松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孙天松、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 参与认购,前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内 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和“财通基 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5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2 个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55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九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9 个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基金-金圆资本管理(厦 门)有限公司-南方基金圆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4 个资产管理计划、“全国 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南方基金-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南方 9 基金圆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4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 备案。“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质 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 认购,上述保险和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6、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 基金,其管理人为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及其管理人均已按 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 续。 (三)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 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风险 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 C3、C4、C5 的普通投资 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均 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10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孙天松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7 专业投资者 I 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最终获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相关法规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孙天松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 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除孙天松外,本次发行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于竞价申购时均作出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或者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安排,也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述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认购 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 11 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对发行人报送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 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进行了 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 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 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12 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 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其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以及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发行人利益相 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科拓生物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毅 李兴刚 法定代表人: 王 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