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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股份比例超过 1%的
                                  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股东刘晓军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3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2年3月,刘晓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670,100股股份,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0.4511%,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5808%下降至6.1296%。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公司向 2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发行 393,600 股
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148,531,845 股增加至 148,925,445 股。本次股本增加前,刘
晓军持有公司 9,104,44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1296%;本次股本增加后,刘晓
军持有股权比例为 6.113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7,967股,公司总股本由148,925,445
        股增加至175,663,41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晓军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1829%。

               股东刘晓军持股比例因减持及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晓军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1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科拓生物                      股票代码                    300858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
               A股                                    670,100                           0.4511%
               A股                                        0                             0.9467%
             合 计                                    670,100                           1.397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达成事项以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1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2
       合计持有股份                     9,774,542             6.5808%     9,104,442             5.18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3,636             1.6452%     2,276,111             1.29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30,906             4.9356%     6,828,331             3.8872%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1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 148,531,845 股
        2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 175,663,412 股
                                                                是√ 否□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9)。股东刘晓军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733%。通过证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的承诺、意向、计划             易日后的 180 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截至目前,刘晓军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