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2-0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拓生物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 2,06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89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274.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618.15 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0]010029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股票 2,673.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409.7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590.23 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2]0110099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
1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 合计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IPO 募集资金
号 股票募集资金 金
内蒙科拓 12,667.32 60,590.23 73,257.55
1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乳酸菌研发公司 4,514.00 - 4,514.00
2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科拓微生态 14,947.78 - 14,947.78
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
3 固体饮料、45 吨压片糖果和 金华银河 8,989.05 - 8,989.05
10 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科拓生物 2,500.00 8,000.00 10,500.00
合计 43,618.15 68,590.23 112,208.38
注 1:上表计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时暂不包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
费等;实际投入金额将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下同)
注 2:上表中内蒙科拓指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乳酸菌研发公司指内蒙古乳酸菌技术研发
有限公司,科拓微生态指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华银河指金华银河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下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1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77,771.55 3,019.95
2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14,947.78 4,010.95
年产 30 吨乳酸菌粉、45 吨固体饮料、45
3 8,989.05 8,990.74
吨压片糖果和 10 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2,500.00
2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合计 112,208.38 18,521.64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对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根据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决议,
由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使用募集资金(包含 IPO 募集资金和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下同)73,257.55 万元实施。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使用 IPO 募集资金向内蒙科拓出资 5,000.00 万
元。
为协助内蒙科拓更好地实施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将使用募集资
金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内蒙科拓提供不超过 68,257.55 万元(实际借款金额将
包括该笔募集资金未来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下
同)募投项目专项实施资金,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到期后,如双
方均无异议,该借款可自动续期,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及
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木格苏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益生菌、乳酸菌、乳酸菌代谢产物(后生元)及其制品(含食品加工用乳
酸菌、发酵剂、即食型益生菌、乳制品、冷冻饮品、饮料、果蔬汁、糖果、
坚果、巧克力制品、粮食制品、焙烤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
用食品、果冻、膨化食品、胶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
经营范围 妆品、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研发、生产及销售;
发酵制品、饮料、食品配料(含单体、复配食品添加剂等)研发、生产及
销售;活菌制药、益生菌保健食品研究开发;农用微生物菌剂、饲料添加
剂、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益生菌、乳酸菌、食品配料、发酵制
品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受托加工、代理
3
销售;日用品百货销售,机电设备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租
赁、场地租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云展街南侧
注册地址
智能制造产业园 E2 楼 4 层 406 室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总资产 24,594.02
净资产 4,764.22
项目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8.60
净利润 -63.5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前,由内蒙科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
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不超过 68,257.55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提供借款以实施食品板块研发
生产基地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4
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等符合《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5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