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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乳酸菌研发公司为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以
募集资金向乳酸菌研发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
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资金
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
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
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属于正常经
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刘惠玉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