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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拓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科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6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9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5,274.95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18.15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 号《验资报告》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3.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1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9.76 万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 号《验资报
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内蒙
       古乳酸菌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酸菌研发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微生态”)与一创投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3年2月23日账户余额情况
       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科拓生物                            755946794610555          0.00
                          司北京朝阳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食品板块研发
 2          内蒙科拓                           592010100101345716        0.00
                          司呼和浩特分行                                        生产基地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3       乳酸菌研发公司                        9550880238773700141       0.00
                          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微生态制剂生
 4         科拓微生态                          9550880238773500145       0.00
                          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产基地项目
                                合计                                     0.00
       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辖属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作为乙方,一创投行
       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对应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毅、李兴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乳酸菌研发公司、科拓微生态称为甲方一、公司称为
甲方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分别作为乙方,一创投行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对应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毅、李兴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