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原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叶韶勋先生
截止2020年6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28
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54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
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
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
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昊楠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
或复核上市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12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
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
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2019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近期服务于本公司的项目组主要审计人员离职,为了保证本公司后
续相关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
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及综合评估,结合双方现今实际情况,
为保障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
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董
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
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
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
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
工作要求。公司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