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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

注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469,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9,991,662.05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SUAA20016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

         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1)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
                                                           基六氢-均三嗪、5,000 吨水杨醛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
1                      15805332251585     199,408,076.67   改项目
     限公司南京分行
                                                           (2)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江苏银行股份有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
2                     50130188000233014   29,069,761.28
     限公司南通分行                                        3,200 吨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合计                   -           228,477,837.95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管恩华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20]SUAA20016 )。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