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6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
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
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
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耕(签字):
李啸风(签字):
蒋卫忠(签字):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