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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本
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耕(签字):




   李啸风(签字):




   蒋卫忠(签字):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