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1-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
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天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江天
化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46.9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47.7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编
号为“XYZH[2020]SUAA20016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847.78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28,892.8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金(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
1 酰基六氢-均三嗪、5,000 吨水杨 11,220.72 8,873.09
醛技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
2 3,676.10 2,906.98
剂、3,200 吨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三、履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管恩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