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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已取消)2021-01-06  

                        股票简称:江天化学                                           股票代码:300927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JiangTian Chemical Co., Ltd.

                     (住所: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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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本公司”或“发
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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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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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9,015,0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覆盖广泛,涉及合成树脂、农用化学品、医药及电子
化学品等行业,并最终用于农业、建筑、汽车、电子电器及纺织等国民经济的
多个终端行业,该等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呈较为明显的相关性。近年来公司的
下游行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凭借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研
发新产品,不断开拓下游高端应用领域。同时近年来精细化工行业的稳定发展
受益于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但如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
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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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
下简称“三废”)等环境污染物。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治
理工作,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对生产进行全过程控制,近年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和循环经济,保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具
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操作规程,但仍
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误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
的环保事故。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
施,整体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未来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生
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会随着新政策的出台
而进一步加大,长期看来,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但短期内,公司生产成本
会随之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盈利水平。

(三)生产安全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贯彻国家以及有关部委颁布
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生产过程所需部分原材料涉及易燃、易爆、
强酸、强碱和具有强腐蚀性物质,生产工艺流程中涉及高温、氧化工艺、氯化
工艺等,对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不断创新,已建立了完善的安
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通过二级标准化验收。尽管公司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
施,建立了较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
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排除因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
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甲醇、盐酸及烧碱等基础化工品,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和
稳定。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0.50%、
81.49%、78.32%及 75.30%,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影响,继而通
过价格传导机制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及经营业绩。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甲醇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2,387.81 元
/吨、2,702.92 元/吨、2,055.22 元/吨及 1,706.20 元/吨,原材料采购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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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是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及毛利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
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收入规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
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
改进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强调通过研发新工艺、新
产品来抓住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竞争优势。公司根据甲醇深加工领域的生产
实践、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新工艺、研发下游产品,不断延伸甲醇
深加工产业链。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创新机制,因从研发到投
产创收的周期较长,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预期往往着眼于未来两到三年甚至
更长期的市场目标,受下游行业的市场格局变动的影响,对未来市场的准确预
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普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且新产品的技术含量越高,相应的开发、试制成本也越多。因此,如果公司对
相关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新技术未及预期或者新产品未能适应市场
需求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带来一定影响。

(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5,440.07 万元、5,658.61 万元、4,427.40 万元及 4,356.70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85%、30.79%、22.93%及 25.03%,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10.97%、9.26%、8.85%及 20.6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
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已建立了严谨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且发行
人主要客户相对稳定,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是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
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发生坏
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提升公司优势产品产能、
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绿色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
展力。上述项目系公司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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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考虑公司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下游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但如若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突变或者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情况的
发生,则公司有可能面临该等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以及公司有可能
面临无法按照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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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3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江天化学”,证券代码“300927”; 其
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9,015,038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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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江天化学

     (四)股票代码:30092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2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5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015,03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1,184,96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34,96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的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产控集团(SS)      3,010.00        37.53   2024 年 1 月 7 日
                 新源投资(SS)      1,205.00        15.02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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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后的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江山股份     1,205.00           15.02   2022 年 1 月 7 日
                        朱   辉       178.50            2.23   2022 年 1 月 7 日
                        张永锋            59.50         0.74   2022 年 1 月 7 日
                        陈   梅           59.50         0.74   2022 年 1 月 7 日
                        任建军            17.38         0.22   2022 年 1 月 7 日
                        鲁星光            16.75         0.21   2022 年 1 月 7 日
                        季善兵            16.75         0.21   2022 年 1 月 7 日
                        吴松华            16.75         0.21   2022 年 1 月 7 日
                        黄耀辉            16.25         0.20   2022 年 1 月 7 日
                        符红斌            16.25         0.20   2022 年 1 月 7 日
                        顾志锋            16.25         0.20   2022 年 1 月 7 日
                        季咏红            15.25         0.19   2022 年 1 月 7 日
  首次公开              陆   辉           14.45         0.18   2022 年 1 月 7 日
  发行前已              成水明            13.95         0.17   2022 年 1 月 7 日
  发行股份
                        徐   翔           13.95         0.17   2022 年 1 月 7 日
                        庄建新            13.95         0.17   2022 年 1 月 7 日
                        周   强           13.95         0.17   2022 年 1 月 7 日
                        秦   勇           13.95         0.17   2022 年 1 月 7 日
                        杨永杰            12.95         0.16   2022 年 1 月 7 日
                        戴   亮           12.95         0.16   2022 年 1 月 7 日
                        徐   益           10.88         0.14   2022 年 1 月 7 日
                        郭   勇           10.00         0.12   2022 年 1 月 7 日
                        顾新华            10.00         0.12   2022 年 1 月 7 日
                        李   斌            8.00         0.10   2022 年 1 月 7 日
                        李金明             5.50         0.07   2022 年 1 月 7 日
                        施永兵             5.00         0.06   2022 年 1 月 7 日
                        陈诞通             4.00         0.05   2022 年 1 月 7 日
                        仇小峰             2.40         0.03   2022 年 1 月 7 日
                小计                6,015.00           75.00

  首次公开                            103.50            1.29   2021 年 7 月 7 日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的股份
  网下发行                            929.10           11.58   2021 年 1 月 7 日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972.40           12.12   2021 年 1 月 7 日
                小计                2,005.00           25.00          —
                合计                8,020.00          100.00          —


                                     10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6,018.22 万元和 5,127.67 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标准。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1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tong JiangTian Chemical Co., Ltd.

     注册资本:6,015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朱辉

     设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4 日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2014 年 8 月 12 日

     住      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16 号

     经营范围:多聚甲醛、甲醛、氯甲烷的生产、销售;第 3 类易燃液体,第 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第 6 类毒害品;第 8 类腐蚀品批发(以
上化学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剧
毒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场所及末经批准的其他场
所均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乙二醇半缩醛、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嗪化
学品(危险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多聚甲醛、甲醛、氯甲烷及其下游产品的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非学历、非职业技能培训);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以甲醇下游深加工为产业链的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邮政编码:226009

     联系电话:0513-83599190

     传      真:0513-83599155

     互联网网址:http://www.ntjtc.com/
                                      12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电子信箱:security@ntjtc.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陈梅

               联系电话:0513-8359919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

          的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序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本持股比
号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2014 年 8 月-
1    朱   辉   董事长、总经理                                178.50          -     178.50         2.97     无
                                     2022 年 11 月
                                     2014 年 8 月-
2    张永锋    副总经理                                       59.50          -      59.50         0.99     无
                                     2022 年 11 月
               副总经理、财务
                                     2014 年 8 月-
3    陈   梅   负责人、董事会                                 59.50          -      59.50         0.99     无
                                     2022 年 11 月
               秘书
                                     2015 年 2 月-
4    任建军    副总经理                                       17.38          -      17.38         0.29     无
                                     2022 年 11 月
                                     2015 年 2 月-
5    陆   辉   监事                                           14.45          -      14.45         0.24     无
                                     2022 年 11 月
                                     2019 年 4 月-
6    徐   翔   监事                                           13.95          -      13.95         0.23     无
                                     2022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
7    刘志耕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
8    李啸风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
9    蒋卫忠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1 月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04%的股份,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产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1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28,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剑桥
 住所                      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股权结构                  南通市国资委持股 100%
 经营范围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的经
                           营、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投资及融资咨询服
                           务;土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船舶、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
                           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
 主营业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南通市国资委持有产控集团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1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3%。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

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14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15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005 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20 万股。本次发行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产控集团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3,010.00        50.04    3,010.00      37.53
        (SS)                                                                定 36 个月
        新源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1,205.00        20.03    1,205.00      15.02
        (SS)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3     江山股份           1,205.00        20.03    1,205.00      15.0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朱   辉            178.50          2.97      178.50         2.2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张永锋              59.50          0.99       59.50         0.7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陈   梅             59.50          0.99       59.50         0.7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任建军              17.38          0.29       17.38         0.2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8      鲁星光              16.75          0.28       16.75         0.2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9      季善兵              16.75          0.28       16.75         0.2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0      吴松华              16.75          0.28       16.75         0.2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1      黄耀辉              16.25          0.27       16.25         0.2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2      符红斌              16.25          0.27       16.25         0.2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3      顾志锋              16.25          0.27       16.25         0.2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4      季咏红              15.25          0.25       15.25         0.19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5      陆   辉             14.45          0.24       14.45         0.1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6      成水明              13.95          0.23       13.95         0.17
                                                                              定 12 个月
                                               15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
 17      徐    翔             13.95         0.23       13.95         0.1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8      庄建新               13.95         0.23       13.95         0.1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19      周    强             13.95         0.23       13.95         0.1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0      秦    勇             13.95         0.23       13.95         0.1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1      杨永杰               12.95         0.22       12.95         0.1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2      戴    亮             12.95         0.22       12.95         0.1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3      徐    益             10.88         0.18       10.88         0.14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4      郭    勇             10.00         0.17       10.00         0.1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5      顾新华               10.00         0.17       10.00         0.1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6      李    斌              8.00         0.13        8.00         0.1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7      李金明                5.50         0.09        5.50         0.0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8      施永兵                5.00         0.08        5.00         0.0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9      陈诞通                4.00         0.07        4.00         0.0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30      仇小峰                2.40         0.04        2.40         0.0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网下限售股份                     -          -      103.50         1.29
                                                                              定 6 个月
        小计               6,015.00       100.00    6,118.50      76.29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          -    1,901.50      23.71           -
      通股
        小计                        -          -    1,901.50      23.71           -
        合计               6,015.00       100.00    8,020.00     100.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16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5,419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1      产控集团(SS)    30,100,000.00         37.5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         新源投资       12,050,000.00         15.0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3         江山股份       12,050,000.00         15.0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4              朱辉      1,785,000.00           2.2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5             张永锋      595,000.00            0.7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6              陈梅       595,000.00            0.7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7             任建军      173,750.00            0.2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8             季善兵      167,500.00            0.2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9             吴松华      167,500.00            0.21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0            鲁星光      167,500.00            0.21
                                                                      个月
           合    计        57,851,250.00         72.13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最终,公司本次发
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13.3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0.9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
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2,005.00 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33.60 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571.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为 10,749.5949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8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01.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2.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机制
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58311555%,有效申购倍数为 6,316.65832
倍。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702,646 股,放弃认购数量 21,354 股。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325,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1,000 股。本次网上、网下投资
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22,354 股,包销金额为 299,320.06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68,469,5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9,991,662.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UAA20016)。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9,991,662.05 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不含税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28,5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490,566.05


       3     律师费用                                     3, 132,075.46


       4     信息披露费用                                 4,481,132.08


       5     发行手续费用                                  387,888.46



                                       19
                           合计                                      39,991,662.05


   注:如文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新股发行费用为 1.9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477,837.95 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6.39 元(按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7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
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
字[2020]92010009 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在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
[2020]92010002 号 《 审 阅 报 告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0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
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
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 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 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22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住所
                      22-25 层
 电话                 021-38639246
 传真                 021-20251310
 保荐代表人           赵宏、管恩华
 项目协办人           沈美云
 项目联系人           赵宏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
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意担任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保荐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赵
宏、管恩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赵宏女士:200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就职于国元证券。2008 年 2 月
加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被 21 世纪网评为首届中国券商金牌保荐代
表人,2018 年被证券时报评为中国区十佳保荐代表人。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
                                     24
责了醋化股份(603968)、迪安诊断(300244)、玉龙股份(601028)、春兴精工
(002547)、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00927)IPO 项目,并参与了禾欣股份(002343)、报喜鸟(002154)、恒源煤
电(600971)、芜湖港(600575)、我武生物(300357)等 IPO 项目,以及太阳纸业
(002078)可转换公司债券、新乡化纤(000949)非公开发行、数源科技(000909)
非公开发行、常山股份(000158)配股,鲁信创投(600783)重组、苏大维格(300331)
重组、ST 华源(600094)恢复上市等项目。

    管恩华先生:曾就职于银河证券,拥有 11 年投行从业经验,熟悉 IPO、并
购、再融资等多类型业务。先后负责和参与太阳纸业(002078)可转债、三力士
(002224)非公开发行、国栋建设(600321)非公开发行、众合科技(000925)
并购重组、三力士(002224)并购重组、古越龙山(600059)财务顾问、中纺投
资(600061)财务顾问、尤洛卡(300099)IPO、凌钢股份(600231)可转债等
项目,以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300927)IPO 项目。




                                     2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产控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发行人股东新源投资、江山股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
行。

    发行人股东鲁星光、季善兵、吴松华、黄耀辉、符红斌、顾志锋、季咏红、
成水明、周强、秦勇、杨永杰、戴亮、徐益、郭勇、顾新华、李斌、李金明、
施永兵、陈诞通、仇小峰、庄建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

                                   26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明确职
业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承诺纸质的承诺相应的进行修改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辉、张永锋、陈梅、任建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违反上述承诺。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徐翔、陆辉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7
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
照该等规定执行。监事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产控集团、新源投资及江山股份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锁定
期届满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
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
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
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110%时,则启动本方案第一阶段措施;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启动本方案第二、三、四阶段措施。
                                   28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阶段,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第三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第四阶段,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阶段,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阶段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若上述阶段实施完毕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降
薪20%,直至连续6个月不再出现上述情形为止。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与投资者就
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
等进行深入沟通。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
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9
    3、公司回购股份

    股价稳定方案有效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由董事会拟定使用公司上一年实现净利润回购公
司股票的议案,并提议召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将在董事会中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作为公司股价稳定机制,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
公司上一年实现净利润的15%,回购价格原则上不应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份回购议案应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份回
购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4、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
酬额的 10%,不高于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税后金
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 3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0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不包括
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
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
循以下原则: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5、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且第一、二、三、四阶段措施均已实施完毕,仍出现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产控集团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
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
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获得的公
司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不高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税
后金额的 3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不包括
                                  31
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
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
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分红税后金额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
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承诺
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如公司当年现金分红,应将现金红利税后金额的 20%归公司所有。
                                  32
    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
承诺,则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且当年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20%归公司所有,如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
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董事会、单独或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后,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33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产生效益还需要一定时间,公司
的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过如
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
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争取使募投项目早
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
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努力巩固和发展公
司主营业务,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
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

                                 34
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拓展市场营销网络,提升公司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
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
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通过
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效益
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
响。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
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
提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
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
运作模式。

(六)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35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
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还制定了《南通江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证了本次发行上
市后公司股东的回报。

    综上,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降低
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发行人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安排

(一)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

                                  36
政策及规划如下:
    1、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
合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
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
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2)现金分红的具体计划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发生。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37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
募集资金后的余额的 30%。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公司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
                                  38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
配政策对本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
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八、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
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及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出具文件
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并经国务院财
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
其而将其应用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39
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机构为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此承诺如下: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
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产控集团、新源投资及江山股份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
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并就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本公司对外作出的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
本公司按承诺将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时为止;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
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0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5、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此承诺如下:

    本人若未能履行本人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
的,发行人有权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暂时予以扣留,为本
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


                                  41
实意思表示,且上述责任主体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
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
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2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