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68,469,5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39,991,66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SUAA20016)。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 1 11,220.72 8,873.09 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3,200 吨冶 2 3,676.10 2,906.98 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 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 8,614.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募集 已投入资金中自 拟用募集资金置 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 换自筹资金金额 序 的金额(万 金额(万元) (万元) 号 元) 1 年产 1,000 吨 11,220.72 8,873.09 2,214.92 2,214.92 1,3,5-三丙烯酰 基六氢-均三嗪、 5,000 吨水杨醛技 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 列防霉杀菌剂、 2 3,676.10 2,906.976 1,094.45 1,094.45 3,200 吨冶炼萃取 剂技改项目 绿色智能化工厂 3 7,996.00 6,323.055 5,305.32 5,305.32 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及 4 6,000.00 4,744.663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28,892.82 22,847.78 8,614.69 8,614.6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根据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根据项 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认为:江天化学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 审核报告》(XYZH/2021SUAA20050);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