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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68,469,5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39,991,66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SUAA20016)。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
     1                                                  11,220.72          8,873.09
         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3,200 吨冶
     2                                                   3,676.10          2,906.98
         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
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 8,614.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募集
                                                     已投入资金中自     拟用募集资金置
                                       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     换自筹资金金额
序                                     的金额(万
                                                       金额(万元)       (万元)
号                                         元)
1      年产 1,000 吨      11,220.72     8,873.09         2,214.92          2,214.92
    1,3,5-三丙烯酰
    基六氢-均三嗪、
    5,000 吨水杨醛技
    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
    列防霉杀菌剂、
2                      3,676.10    2,906.976   1,094.45   1,094.45
    3,200 吨冶炼萃取
    剂技改项目
    绿色智能化工厂
3                      7,996.00    6,323.055   5,305.32   5,305.32
    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及
4                      6,000.00    4,744.663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28,892.82   22,847.78   8,614.69   8,614.6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根据公司在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根据项
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认为:江天化学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
审核报告》(XYZH/2021SUAA20050);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