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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均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
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确定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
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调动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方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着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价格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2020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
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
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南通江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
租赁准则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补选成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补
选成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成刚先生的个人简历,该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成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聘任沙晓东先生、徐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徐翔先生、沙晓东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十四、关于聘任史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史彬先生的个人简历,史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
史彬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史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五、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