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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南通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
所需要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与上述
关联人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业务、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
均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性。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
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
独立审计的行为。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