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4-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
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江天化学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净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469,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管理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 XYZH[2020]SUAA20016 号《南
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经其
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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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金(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基六氢
1 11,220.72 8,873.09
-均三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
2 3,676.10 2,906.98
3,200 吨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采购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
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
度。
(二)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
兑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
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
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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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上述情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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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
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
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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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宏 管恩华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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