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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平安证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江天化学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469,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39,991,66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SUAA20016)。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金(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
     1    酰基六氢-均三嗪、5,000 吨水杨                    11,220.72               8,873.09
                    醛技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
     2                                                     3,676.10                2,906.98
          剂、3,200 吨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4                                                     6,000.00                4,744.66
                          款
                         合计                              28,892.82               22,847.78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8,614.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已投入资金中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置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的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号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
     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
1                               11,220.72          8,873.09           2,214.92         2,214.92
     嗪、5,000 吨水杨醛技
     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
2    霉杀菌剂、3,200 吨冶        3,676.10         2,906.976           1,094.45         1,094.45
     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5           5,305.32         5,305.32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6,000.00         4,744.663                   -                -

                                              2
                                                       已投入资金中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置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的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号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行贷款
          合计            28,892.82        22,847.78      8,614.69         8,614.6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

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8,614.6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1SUAA20050),认为:江天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4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

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宏               管恩华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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