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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1-05-2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城 区 朝阳 门 北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 号富 华 大厦 A座9 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 F, B lock A , Fu Hua Mans ion,
                                                  No. 8, Chaoy angm en B eidajie,
                     ShineWing                    D o n gc h en g Dis t ric t , B e ij in g,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南
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
的审计机构,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收到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
下简称“贵部”)关于江天化学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79]
号),对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 1、你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显示,你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均存在向贸易商供货的情况。年报显示,你公司销售模式为以直销方式面对
市 场 独 立 销 售, 报 告 期五 大 客 户销 售 占 比 36.13%、 前 五 大 供 应商 采 购 占 比
56.53%。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直销模式下向贸易商销售的具体情况、采用向贸易商
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向贸易商销售额及较上年变动情况、通过贸易商模
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区分主要产品类型说明较
其他直销客户毛利率的对比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3)请你公司说明前五大贸易商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情
况、向新增贸易商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是否与前五大贸易商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
利益往来。
    (4)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

                                                   1
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如是,请说
明具体情况、原因并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你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是否与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
利益往来。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直销模式下向贸易商销售的具体情况、采用向贸易商销售模
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以直销方式面对市场独立销售,客户类型分为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2020
年,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实现收入 9,675.64 万元,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 22.11%,
较 2019 年上升 1.94%,总体保持稳定。
    公司采用向贸易商销售的模式,主要由于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存在
部分地域上较为分散,采购时点、品种、数量比较灵活的客户以及部分外销客户。
公司若与这部分客户直接进行商务联系和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一方面谈判成本
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信誉不甚熟悉,对于部分实力有限、
要求付款周期较长的客户,公司在账款回收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公司选择与
贸易商进行合作,既能够节省沟通成本,又利于及时回收货款规避风险,同时也
可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向贸易商销售模式是精细化工行业广泛采用的销
售方式。

    二、报告期向贸易商销售额及较上年变动情况、通过贸易商模式实现的销售
比例和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区分主要产品类型说明较其他直销客户
毛利率的对比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一)报告期向贸易商销售额及较上年变动情况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以及化工行业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整体销售金额
有所下降。其中,2020 年公司向贸易商销售金额为 9,675.64 万元,相较于 2019
年的 10,086.47 万元下降 410.83 万元,降幅 4.07%。




                                    2
       (二)通过贸易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1、通过贸易商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率
        销售比例                 22.11%                20.17%                1.94%

         毛利率                  30.33%                27.23%                3.10%

       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毛利率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上升 3.1%,主要原因
为:
       (1)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的日益提升,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
的投入增加,随着与均三嗪客户 C 客户的合作逐步加深,经双方友好协商 2020
年度提高了均三嗪销售价格,其较 2019 年度上涨了 18.67%;同时,受原材料丙
烯腈采购均价下降等因素影响,其单位成本下降 12.31%,综合使得公司对主要贸
易商 C 客户销售的销售额及毛利率均有所上升,从而带动贸易商整体毛利率上升;
       (2)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了多聚甲醛进口,国内高品质颗粒多聚甲醛市场供不
应求,多聚甲醛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同时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多
聚甲醛总体盈利能力上升,向贸易商销售多聚甲醛的毛利率也相应提升。

       2、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由于目前尚无与公司产品结构相同的上市公司,我们无法取得同行业公司通
过贸易商销售同类产品实现的销售占比和毛利率数据,故选取了中国证监会划分
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全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公司与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上市公司平均综合毛利率比较分析如下:
                 年度                行业平均                   江天化学

           2020 年度                 20.64%                     25.08%

       2020 年度,受全球新冠疫情流行及主要原材料甲醇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及
所在行业的生产、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同时,按照
政府统筹安排,安全、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将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
低。同时,受多聚甲醛等主要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议
价能力提升,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 4.44%。




                                          3
    (三)区分主要产品类型说明较其他直销客户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区分主要产品向直销客户销售实现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生产型企业                            贸易商
       产品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销售额       毛利率                    销售额     毛利率
                                             比例                              比例
多聚甲醛          14,230.53      31.50           32.51   4,510.73    31.68        10.31
甲醛              13,667.44      10.97           31.23   1,748.25     5.31         3.99
超高纯氯甲烷       4,505.32      24.00           10.29    683.65     13.31         1.56
均三嗪              485.52       77.83            1.11   2,590.29    51.31         5.92
其他               1,206.14      49.85            2.76    142.72     -4.99         0.33
       合计       34,094.96      23.59           77.89   9,675.64    30.33        22.11

    2020 年,公司甲醛、超高纯氯甲烷、均三嗪三类产品向贸易商销售实现的毛
利率均低于同期向生产型企业销售所实现的毛利率,多聚甲醛对比基本持平。同
类化学品的定价因其品质、规格、技术指标、定制化、销售规模等的不同而有所
差异,具体如下:
    1、多聚甲醛
    公司生产的多聚甲醛具备质量、服务等竞争优势,2020 年,受国内外供求关
系影响,公司议价能力增强,同时由于主要原材料甲醇价格下降,多聚甲醛产品
总体盈利能力上升,销售给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所实现的毛利率基本持平。
    2、甲醛
    2020 年,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甲醛的毛利率为 5.31%,向生产型企业销售甲醛
的毛利率为 10.97%,相差 5.66%,主要原因为 A 客户等主要客户对甲醛的酸度、
含醇量、杂质含量等技术指标有较高的定制化需求,市场定价相对较高,因此毛
利率整体较高;而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甲醛主要以 37%为主的低浓度甲醛,低浓
度甲醛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相对较低。
    3、超高纯氯甲烷
    2020 年,公司向贸易商销售超高纯氯甲烷的毛利率为 13.31%,向生产型企
业销售超高纯氯甲烷的毛利率为 24%,相差 10.69%。主要原因为:向公司采购超
高纯氯甲烷的生产型客户主要系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大型化工企业,因其生产工
艺要求,对产品的纯度和杂质率等指标要求较高,产品定价相对较高;而公司销
售给贸易商的超高纯氯甲烷由于对产品技术指标无特殊要求,销售定价相对较低。

                                             4
       4、均三嗪
       2020 年,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均三嗪的毛利率为 51.31%,向生产型企业销售
均三嗪的毛利率为 77.83%,相差 26.52%。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的均三嗪属于
定制化产品,销售客户主要包括贸易商客户 C 客户和生产企业 P 客户等零星客户,
C 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销售价格执行年度价格,而 P 客户等零星客户因其
需求量小,含量要求高,为小批量定制化生产,受生产批次以及原料价格等影响,
定价高于长约客户的合同定价。

       (四)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6,093.32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 6,084.01 万元,回款比例为 99.85%。公司报告期
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三、请说明前五大贸易商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情况、向
新增贸易商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是否与前五大贸易商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
来。

       (一)前五大贸易商销售情况

       2020 年,公司向前五大贸易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入比例     联方
  1       C 客户                   三嗪(轴浆)        2,547.75       5.82     否
                                 多聚甲醛、半缩醛、
  2       I 客户                                       1,190.31       2.72     否
                                       甲醛等
  3       J 客户                     多聚甲醛           870.04        1.99     否
  4       K 客户                       甲醛             475.99        1.09     否
  5       L 客户                     多聚甲醛           436.01        1.00     否
                          合计                         5,520.10      12.61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与前五大贸
易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5
       (二)请说明前五大贸易商变化情况、向新增贸易商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
性

       2020 年度前五大贸易商中新增客户为 K 客户和 L 客户。公司自 2019 年开始
向上述两家公司销售产品,2020 年销售额增加的主要是由于:
       公司向 K 客户销售增加,主要为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渐减弱,下游企业复工复
产,其下游客户对 37%甲醛需求增加较多,采购量增加所致。
       公司向 L 客户销售增加,主要系 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为满足国外客户对高
品质多聚甲醛的需求,该公司出口量增加。

       四、请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客户
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如是,请说明具体
情况、原因并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你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是否与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
来。

       (一)公司对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及较上年的变化情况

       1、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A 客户                  6,170.81               14.10       否
       2      B 客户[注 1]            3,228.72                7.38       否
       3      C 客户                  2,547.75                5.82       否
       4      D 客户                  1,999.19                4.57       否
       5      E 客户[注 2]            1,865.95                4.26       否
             合计                    15,812.42               36.13
                                     2019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A 客户                  7,878.56               15.76       否
       2      F 客户[注 2]            2,938.30                5.88       否
       3      G 客户                  2,428.05                4.86       否
       4      H 客户[注 1]            2,399.95                4.80       否
       5      D 客户                  2,364.32                4.73       否
             合计                    18,009.18               36.03

                                         6
      注 1:M 客户系 B 客户持股 99%的子公司,H 客户与 N 客户系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表中将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

      注 2:E 客户系原 F 客户,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名称变更为 E 客户。

      本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为 15,812.4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6.13%,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与上年相比较为稳定。
      2020 年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有 B 客户和 C 客户,其中 B 客户由于其产量增加,
导致原料需求增加,增加对公司多聚甲醛的采购;C 客户新增至前五名客户,主要
系公司考虑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并随着与其合作的逐步加深,2020 年销
售量和价格同增影响。
      2020 年减少的前五大客户为 H 客户和 G 客户,主要为客户工艺变更以及分散
采购等原因,相应减少对公司采购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变动均属于正常经营情况,新增客户及单个
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变化是客户实际需求变化和市场行情波动所致,符合行业特征,
不存在客户异常增加或减少的情况。

      2、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2020 年度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是否为关联方
                                               (万元)       比例(%)
  1      供应商 1               甲醇               5,694.75        13.68       否
  2      供应商 2               甲醇               5,102.74        12.26       否
  3      供应商 3               甲醇               4,508.92        10.83       否
  4      供应商 4               甲醇               4,372.38        10.50       否
  5      供应商 5               甲醇               3,853.63         9.26       否
         合 计                   -             23,532.42           56.53
                                       2019 年度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是否为关联方
                                               (万元)       比例(%)
  1      供应商 4               甲醇               7,829.99        16.42       否
  2      供应商 6               甲醇               6,708.88        14.07       否
  3      供应商 1               甲醇               4,281.54         8.98       否
  4      供应商 5            甲醇、仓储            4,209.24         8.82       否
  5      供应商 7               电力               2,932.92         6.15       否
         合 计                   -             25,962.56           54.58

                                           7
    2020 年,公司主要供应商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订单总体
保持连续性和持续性。2020 年供应商 3 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是公司结
合供应量、服务、价格、合作前景等因素增加了对该公司的采购,2019 年该公司
为公司的第六大供应商;为加强对供应商的比价采购力度和成本控制,公司有意
识地扩大了供应商范围,2020 年度增加了供应商 2 作为主要原材料甲醇供应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均属于正常经营情况,新增供应商及单
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变化是公司实际生产需求变化和市场行情波动所致,符合
行业特征,不存在供应商异常增加或减少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对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对任何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交易额都未超过同期销售收入或
采购总额的 50%,不存在对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情形。

    (四)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是否
与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与前五大客
户及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年报审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针对直销模式的贸易商和前五大客户,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评价、测试公司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相关合同条款
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向管理层了解贸易商的业务构成和交易背景、终端销售等,检查合同及
权利义务约定,物流、资金流、实物流的单据。
    (4)实施分析性复核,分产品类别就客户构成、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与历史数
据进行比对,复核收入增长及结构变动的合理性。
                                   8
    (5)抽样检查与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经客户签收)、出口
报关单及货运提单、收款单据等凭据。
    (6)我们对前五大客户和主要贸易客户的营业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对出口销
售收入核对海关电子报关系统里的报关数据。
    我们对前五大客户函证了收入金额、数量,并全部取得了回函。函证具体情
况如下:
      期间              函证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前五大客户                                15,812.42                       36.13

    我们对主要贸易商客户函证了收入金额、数量,并全部取得了回函,具体情
况如下:
                                   占贸易客户总数     函证金额     占贸易收入总
       期间      函证数量(家)
                                     比例(%)        (万元)     额比例(%)
贸易商客户                   10               15.15     6,931.26          71.64

    (7)抽取样本实施了应收账款的函证,并检查了期后收款情况。
    2、针对前五大供应商,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评价、测试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抽查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订单,核对货品名称、采购数量、单价
与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核查合同执行情况。
    (3)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变化原因,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策略、采购定价原则,
抽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比价。
    (4)向前五大供应商函证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全部采购的比例为 56.53%。
    3、针对关联方和关联方关系,我们实施了如下程序:
    (1)获取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清单,了解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
    (2)我们查阅了公司银行日记账,确定其与前五大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和前
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往来。
    (3)我们查询了前五大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
并寄发了调查函,询问其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
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经济利益。
    (4)我们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进行
了访谈,询问了其与前五大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


                                      9
系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采用向贸易商销售模式,是精细化工行业广泛采用的销售模式,具有
商业合理性。对贸易商的销售及毛利率与其他直销客户的毛利率数据真实准确、
与公司已披露数据一致。
    2、2020 年前五大贸易商新增 K 客户和 L 客户,主要是销售额增加所致,前
五大贸易商变动原因合理。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与前五大贸
易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3、2020 年前五大客户新增 B 客户和 C 客户。B 客户和 C 客户均系公司合作
多年客户,H 客户和 G 客户因工艺变更以及分散采购等原因减少了对公司产品采
购量,导致客户排名变化。
    供应商 3,系公司结合供应量、服务、价格、合作前景等因素,增加了对该公
司的采购;供应商 2,系公司为加强对供应商的比价采购力度和成本控制,有意识
地扩大了供应商范围,2020 年度增加了其作为主要原材料甲醇供应商,导致其
2020 年度上升为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原因合理。
    经核查,公司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任
何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销售额交易额都未超过同期销售收入或采购总额的 50%,
公司不存在对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情形。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与前五大客
户和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问题 3. 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报告期末余额 56,878.52 万元,较期初增加
17,808.11 万元,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报告期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
套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13,475.97 万元。

    (1)请补充披露上述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并请结合在建工程借款情况、


                                   10
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确认时点和依据,说明利息资本化率的计算过程以及确认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
    (2)报告期,按固定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原值的平均值计算,你公司房屋及
建筑物、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折旧计提比例分
别为 4.25%、3.05%、3.10%、3.63%和 3.31%。而财务报告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
会 计 估 计 部 分 显 示 , 上 述 五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分 别 为 4.75%-4.85%、
9.5%-9.7%、19%-19.4%、19%-19.4%、9.5%-19.4%。请你公司说明产生上述差
异的原因,结合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占比、报告期在
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等因素说明折旧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上述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并请结合在建工程借款情况、
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确认时点和依据,说明利息资本化率的计算过程以及确认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

    (一)请补充披露上述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和转固情况:
    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项目在完成设备、设施和管道系统的内部
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
联锁及报警系统等符合设计文件等多方面准备工作后,于 2019 年 12 月,该项目
取得《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专家组审查意见》,具备试生
产(使用)条件,因受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于 2020 年 3 月正式
投料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仍需持续进行专家月度检查、变动分析、 环保检测、
控效评价、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等。待整条生产线设备的联调联试形成稳定
量产能力,各类安全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达到良好运行并达到各项设计要
求,项目符合“三同时”建设规范,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取得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苏】


                                           11
XK13-014-00026)。
    2020 年 12 月,该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完成验收,通过竣工验收检查,
该项目达到预计生产条件,公司于当月转入固定资产。2021 年 1 月 19 日,该项
目取得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苏】WH 安许证字[F00036]
号)。
    上述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周期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
惯例,于 2020 年 12 月对该项目进行转固的时间点是恰当的,不存在未及时转固
的情形。

    (二)结合在建工程借款情况、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确认时点和依据,说
明利息资本化率的计算过程以及确认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

    1、在建工程借款情况
    2018 年 6 月,公司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取得专项借款用
于购建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项目。该笔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期限
91 个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累计借款金额 7,350 万元。
    2、利息资本化支出情况
    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
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
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
    公司将专项借款自项目动用资金之日起所产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公司
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项目累计确认利息资本化金额 839.96 万元,
其中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分别确认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77.83 万元、345.79
万元、416.34 万元。




                                    12
    公司利息资本化的计息方式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中已支付
工程项目款×贷款利率÷360×计息天数。由于公司专项借款仅用于年产 3.5 万吨
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项目,发生的资本化利息均归集于该项目。专户资金自项
目动用资金之日起所产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利息资本化率即为该笔借款利
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期数          计息开始时间    借款金额   计息金额   计息天数   利率    资本化利息
                                                 650.00       723      5.88%     76.76
 中行借款 1 期[注]    2018 年 6 月    1,600.00   650.00       908      5.88%     96.40
                                                 300.00       924      5.88%     45.28
                      2018 年 8 月               815.97       884      5.88%    117.82
                      2018 年 9 月               167.35       853      5.88%     23.32
  中行借款 2 期                       1,300.00
                      2018 年 10 月              100.26       823      5.88%     13.48
                      2018 年 11 月              216.41       792      5.88%     27.99
                      2019 年 1 月               1,577.86     717      5.88%    184.78
  中行借款 3 期       2019 年 3 月    2,000.00   163.58       672      5.88%     17.95
                      2019 年 4 月               258.57       641      5.88%     27.07
                      2019 年 6 月               1,147.35     577      5.88%    108.13
  中行借款 4 期       2019 年 7 月    1,500.00   347.91       550      5.88%     31.25
                      2019 年 9 月                 4.73       488      5.88%     0.38
                      2019 年 9 月               509.28       462      5.88%     38.43
                      2019 年 10 月              264.24       458      5.88%     19.77
  中行借款 5 期       2019 年 11 月   950.00      54.19       427      5.88%     3.78
                      2019 年 12 月               12.81       397      5.88%     0.83
                      2020 年 1 月               109.48       366      5.88%     6.54
               合计                   7,350.00   7,350.00      --       --      839.96

    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及 12 月分别归还借款本金 65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底,长期借款余额共计 6,050.00 万元。
    公司利息资本化率正确,利息资本化金额合理。




                                            13
       二、报告期,按固定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原值的平均值计算,你公司房屋及
建筑物、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折旧计提比例分
别为 4.25%、3.05%、3.10%、3.63%和 3.31%。而财务报告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
会 计 估 计 部 分 显 示 , 上 述 五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分 别 为 4.75%-4.85%、
9.5%-9.7%、19%-19.4%、19%-19.4%、9.5%-19.4%。请你公司说明产生上述差
异的原因,结合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占比、报告期在
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等因素说明折旧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3-5             4.75-4.8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3-5             9.50-9.70

 仪器仪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3-5            19.00-19.40

 交通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3-5            19.00-19.40

 其他               年限平均法           5-10             3-5            9.50-19.40

       公司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设置与精细化工行业其他公司基本一致,折旧方法
合理,年折旧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相对谨慎。

       (二)按固定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原值的平均值和当期计提折旧金额计算折
旧计提比例与公司会计政策中年折旧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由于公司固定资产存在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以及新增固定资产的情形,使按
固定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原值的平均值计算折旧计提比例与公司会计政策中年折
旧率存在差异,具体为:
       1、公司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中包括 20,104.06 万元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占
年初固定资产原值的 51.46%。
       2、公司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转固,该固
定资产原值 15,821.61 万元,占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的 27.82%,占本年度新增固定
资产原值的 88.21%。该固定资产自 2021 年 1 月开始计提折旧。
       考虑上述两个因素之后,计算 2020 年固定资产平均余额,匡算年折旧率如下
表:
                                           14
                                                                                     单位:万元
                                 房屋及                 仪器仪     运输设
            项目                            机器设备                        其他        合计
                                 建筑物                 表设备       备
年初固定资产原值①               7,763.76   24,566.65   5,784.06   257.87   698.06    39,070.40
年初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②                    15,054.08   4,486.59   209.59   353.80    20,104.06

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③             3,097.74   11,114.37   2,965.75            757.62    17,935.48
其中:本年 12 月因转固等增
                                 2,170.96   10,487.25   2,428.64            734.76    15,821.61
加的固定资产④
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⑤                           55.78      44.77              26.82       127.37
本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平
均余额                           8,227.15    9,798.24   1,543.64    48.28   342.28    19,959.59
(① -②+(③-④)/2-⑤/2)[注]
本年累计折旧计提额                395.81      916.48     262.90      8.01    35.18     1,618.38

本年累计折旧计提比例(%)           4..81        9.35     17.03     16.58    10.28
差异(以会计政策描述中年折
                                    正常        -0.15      -1.97    -2.42     正常
旧率下限计算)


     注:除 2020 年 12 月因转固等增加固定资产外,假设本年各月固定资产均匀
变动,确认匡算当年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系数为 1/2。


     经匡算,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符合公司制定的折旧政策,2020 年度折旧计
提金额合理。




     【年报审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评价、测试与在建工程转固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照项目立项资料、工程合同、设备合同、工程预算等,检查在建工程
账面记录的合理性。
     (3)检查项目建设成本、试生产费用和试制品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4)获取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判断依据,评价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
产时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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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检查项目试生产批文、试生产记录、“三同时”验收整改记录、安全生
产证书等,识别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点。
       (6)获取工程决算资料和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核完工项目
的资产清单及其建设成本归集和分摊。
       (7)现场查看盘点在建工程,了解建设和运行情况,观察转固资产是否已实
际投入使用。
       2、针对利息资本化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与在建工程项目资本化费用的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
       (2)针对在建工程项目本年新增的资本化费用进行抽样检查,判断上述资本
化费用是否满足资本化的条件。
       (3)在抽样的基础上,通过将资本化费用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检查
发生的资本化费用,评价资本化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的相关条件。根据对项目完
工进度的了解,我们对管理层计算资本化借款费用时所采用的开始资本化和停止
资本化的时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本年度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借款利息支出执行重新计算。
       (4)现场查看盘点在建工程,了解建设和运行情况。
       3、针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
性。
       (2)比较本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对比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3)检查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情况、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情况等,分析本年
度折旧计提政策是否恰当。
       (4)实施分析性复核,复核公司匡算年折旧率的计算结果,判断公司匡算公
式的合理性和使用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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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置及其配套在建工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结
转固定资产的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惯例,于 2020 年 12 月进行转固处理是恰
当的,不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2、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取得专项借款用于购建年产 3.5 万吨多聚甲醛装
置及其配套项目,其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公司 2020
年度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正确。
    3、公司严格执行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与以前年度相比无变化,经实施
分析性复核,公司 2020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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