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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专业投资基金设立,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
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