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通过参与专业投资基金设立,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能力和经验,可以积
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和行业的协同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