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