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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9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五洲皇冠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7,686,5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57,63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1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搬迁补偿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陈玮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