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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688%;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50,000股,于2021

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1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2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股票数量为19,015,0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5%,有流

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61,184,9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05%。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7月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1,034,9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5%。该批次限售股解

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80,200,000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9名,分别为南通新源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投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朱辉、张永锋、陈梅、任建军、鲁

星光、季善兵、吴松华、黄耀辉、符红斌、顾志锋、季咏红、陆辉、

成水明、徐翔、庄建新、周强、秦勇、杨永杰、戴亮、徐益、郭勇、
顾新华、李斌、李金明、施永兵、陈诞通、仇小峰。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新源投资、江山股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

定执行。

    (2)发行人股东鲁星光、季善兵、吴松华、黄耀辉、符红斌、

顾志锋、季咏红、成水明、周强、秦勇、杨永杰、戴亮、徐益、郭勇、

顾新华、李斌、李金明、施永兵、陈诞通、仇小峰、庄建新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辉、张永锋、陈

梅、任建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

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7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

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徐翔、陆辉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监事不因

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新源投资及江山股份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锁定

期届满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

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
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

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0日(星

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6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9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南通新源投资发
 1                     12,050,000     12,050,000    12,050,000
         展有限公司
      南通江山农药化
 2                     12,050,000   12,050,000    12,050,000
      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朱辉         1,785,000    1,785,000      446,250       注1
 4       张永锋         595,000      595,000       148,750       注2
 5        陈梅          595,000      595,000       148,750       注3
 6       任建军         173,750      173,750        43,437       注4
 7       鲁星光         167,500      167,500       167,500
 8       季善兵         167,500      167,500       167,500
 9       吴松华         167,500      167,500       167,500
10       黄耀辉         162,500      162,500       162,500
11       符红斌         162,500      162,500       162,500
12       顾志锋         162,500      162,500       162,500
13       季咏红         152,500      152,500       152,500
14        陆辉          144,500      144,500        36,125       注5
15       成水明         139,500      139,500       139,500
16        徐翔          139,500      139,500        34,875       注6
17       庄建新         139,500      139,500       139,500
18        周强          139,500      139,500       139,500
19        秦勇          139,500      139,500       139,500
20       杨永杰         129,500      129,500       129,500
21        戴亮          129,500      129,500       129,500
22        徐益          108,750      108,750       108,750
23        郭勇          100,000      100,000       100,000
24       顾新华         100,000      100,000       100,000
25        李斌          80,000        80,000        80,000
26       李金明         55,000        55,000        55,000
27       施永兵         50,000        50,000        50,000
28       陈诞通         40,000        40,000        40,000
29       仇小峰         24,000        24,000        24,000
        合计           30,050,000   30,050,000    27,475,437


     注1:股东朱辉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5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785,000股,根据其在
《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朱辉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446,250股。
     注2:股东张永锋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5,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741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595,0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
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张永锋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为148,750股。
    注3:股东陈梅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1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595,000股,根据其在《招
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陈梅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48,750股。
    注4:股东任建军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3,75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216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73,75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
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任建军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为43,437股。
    注5:股东陆辉为公司现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4,5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80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44,5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
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陆辉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为36,125股。
    注6:股东徐翔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9,5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173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39,5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
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徐翔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为34,875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股) 减少 (股)                占比
                     (股)                                               (股)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50,000    25.0000%   27,475,437          0     47,525,437 59.2586%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0,150,000    75.0000%    2,574,563   30,050,000 32,674,563 40.741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0,150,000      75.0000%        0       30,050,000 30,100,000 37.5312%

    高管锁定股           0                0    2,574,563          0     2,574,563   3.2102%


       合计         80,200,000 100.0000% 30,050,000 30,050,000 80,20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