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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0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或“本解

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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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

第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

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

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

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

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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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

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

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

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试

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

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

的确认为相关资产。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

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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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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