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江天化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469,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39,991,66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SUAA20016)。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万元) 金(万元)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基六
1 氢-均三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 11,220.72 8,873.09
目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
2 3,676.10 2,906.98
3,200 吨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39,969,500.00,其中发行费用
11,491,66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 228,477,837.95 元。公司 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 13,359.35 万元,收到专户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71.1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9,559.58 万元,
其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4,4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金额 5,159.58 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
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金
融机构的收益凭证、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
健型的投资品种。不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
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