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57,718,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57,58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9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35,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42,150,00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5,56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9%;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7.1154%;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8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弘颖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71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7.1154%;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8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朱辉、陈梅、张永锋、任建军、徐翔、陆辉已回避 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3,383,20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 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4,33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7.1154%;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8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7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陈玮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