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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当
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补选黄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补选黄亮先
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经审阅黄亮先生的个人简历,该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亮
先生除在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外,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黄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经审阅史彬先生的个人简历,该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史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