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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耕                    蒋卫忠                     李啸风




                                               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