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
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
观公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业务
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交易内容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上述关联人产生依赖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义虎 郁东 吴建新
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